各區(qū)招生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3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顧申報及審核工作,繼續(xù)落實我市“一制三化”“減證便民”改革方案,根據《市教委市民委市公 安 局市體育局市科協(xié)關于印發(fā)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5〕11號)、《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關于印發(f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黨網發(fā)〔2022〕3號),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申報項目及審核單位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立功的證書、證章,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本人戶口頁、退役證書,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增加5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本人或僑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認定的歸僑提供《天津市歸國華僑證》,外省市歸僑提供外省市僑辦出具的歸僑證明,華僑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華僑身份公證或認證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或公證書)等,由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核。
5.臺灣省籍考生,增加5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單位信息等,由市臺灣同胞聯(lián)誼會聯(lián)絡部審核。
6.對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從“四區(qū)”(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qū),包括自治州(盟)、自治縣(旗)等,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所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申報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頁,以及與考生同一民族的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頁,各區(qū)招辦確認轉學情況后,由各區(qū)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集中審核,審核后將結果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備案。
二、同等優(yōu)先申報項目及審核單位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予以優(yōu)先錄取?,F(xiàn)役軍人子女及改革期間現(xiàn)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的子女報考軍隊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yōu)先錄取。
考生須填寫由天津警備區(qū)政治工作局要求的《天津市普通高考軍人子女同等優(yōu)先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天津警備區(qū)政治工作局審核。
2.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須提供本人與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單位信息,由天津市公 安 局政治部審核。
3.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須提供退役證書,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須提供相應的證書,由各區(qū)招辦審核。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須提供本人與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單位信息,由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審核。
6.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須提供本人與父母身份信息及父母工作單位信息,由天津市司法局審核。
7.除加分項第6項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本市所屬高校時,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申報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頁,以及與考生同一民族的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和戶口頁,由各區(qū)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集中審核后,將審核結果報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備案。
三、申請及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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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政策照顧范圍內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本人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蚋呖紙竺麊挝唬ㄒ韵陆y(tǒng)稱“報考單位”)進行申報,填寫由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統(tǒng)稱“市高招辦”)統(tǒng)一印制的《2023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顧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忌殞Ρ救颂峁┑牟牧系恼鎸嵭载撠煛M瑫r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加分幅度的一項進行申請。
1.申報加分項目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6項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津心辦—辦事大廳—政務服務一件事”中對應項上傳有關證明材料信息。
2.申報軍人子女項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或家屬直接將相關材料報各區(qū)人民武裝部。
3.申報其他項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報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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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審核項目(臺灣省籍考生除外)考生向本人所在報考單位提交《申請表》,并在“津心辦”平臺服務系統(tǒng)提交信息材料。各審核單位對考生的資格進行認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審核結果在平臺上予以反饋,并同步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各有關考區(qū)。區(qū)招辦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申請表》規(guī)定位置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區(qū)招辦公章?!渡暾埍怼酚煽忌趫罂紗挝回撠熝b入考生本人紙介質檔案。
2.其他審核項目
考生向本人所在報考單位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各報考單位要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通過考務系統(tǒng)進行上報,各區(qū)招辦要對各報考單位匯總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分類匯總上報市高招辦。申請同等優(yōu)先的少數民族考生由各區(qū)招辦直接將材料報各區(qū)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審核。
市高招辦將全市分類匯總后的名單分別發(fā)送至各審核單位。
各審核單位對考生的資格進行認定,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審核結果以名單形式加蓋公章反饋至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各有關考區(qū)。區(qū)招辦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申請表》規(guī)定位置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區(qū)招辦公章。《申請表》由考生所在報考單位負責裝入考生本人紙介質檔案。
三、時間安排
1.考生申報工作于3月27日至4月10日進行,逾期不再補辦。
2.各區(qū)招辦于4月17日前,將本區(qū)審核及匯總的政策照顧考生數據信息通過考務系統(tǒng)報市高招辦。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數據信息(含加分項與同等優(yōu)先項)提供給各區(qū)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軍人子女數據信息提供給各區(qū)人民武裝部。
3.市高招辦于4月24日前,將全市分類匯總后的考生名單分別發(fā)送至各審核單位。
4.各審核單位對考生的申報材料審核(匯總)后,于5月12日前將審核認定的結果反饋至市高招辦。
四、工作要求
1.各區(qū)招辦及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高考政策照顧工作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層層把關、逐級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審查申報者的資格,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2.高考政策照顧加分項目實行三級公示制度。申報政策照顧加分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有關單位審核、市區(qū)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報考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區(qū)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要至少達到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 績并使用??忌陥蠹皩徍送ㄟ^后,由所在報考單位負責將《申請表》和相關證件、證書材料復印件裝入考生本人紙介質檔案。
3.各區(qū)招辦及有關單位要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對于考生資格造假的,取消2023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相應學籍。對公務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依據《中 國共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依照《中 國共產 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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