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錄取工作采用遠程網上分批次進行,嚴格按政策、計劃、批次、志愿、考生錄取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具體辦法是:
根據考生志愿,按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錄??;
若考生總分相同,則語、數、外3科分數之和高的優(yōu)先錄??;
若仍然相同,則按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的高低排序;
若仍然相同,則物 理化 學(合 卷) 分數高的優(yōu)先錄取;
若仍然相同,則少數民族考生優(yōu)先錄取。
經過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學校意見的基礎上,調整計劃錄取。錄取不突破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
2.錄取新生時,先錄取提前批志愿考生、分配生候選考生、武漢外國語學校資格生,再按批次志愿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得無故退錄,不再參加后面批次學校的錄取。中等職業(yè)學校需要面試的專業(yè)(武漢城市職業(yè)學院幼兒保育專業(yè)等)由相關學校組織面試并優(yōu)先錄取。
3.每批次招生學校在資格線上先錄取第 一志愿考生,在第 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 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錄取報考該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入下一批次志愿錄取。公辦普通高中資格線上未被所報考的學校錄取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區(qū)指定的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4.對于少數在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第二批次學校,經批準,可在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上征集志愿。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第二批生源不足學校征集志愿信息,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通過中招平臺填報征集志愿。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按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
5.地處新城區(qū)民辦高中可根據學校意愿,按照所在區(qū)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招收本區(qū)內考生,實行計劃單列。
6.分配生候選考生在其所分配學校的錄取線下30分內錄取,最 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分配生候選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錄取的,分配生候選資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參加統(tǒng)一招生錄取。
7.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在每一批次錄取前按招收體藝特長生的計劃,在報考其志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體藝特長生中按照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第 一批次高中錄取體藝特長生的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其中中心城區(qū)領航學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區(qū)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第二批次高中錄取體藝特長生的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10分;一般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錄取體藝特長生的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30分。
8.招收體育后備人才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2023年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學生體育后備人才資格認定工作方案》對考生進行專業(yè)資格測試,取得資格的考生中考錄取時須滿足學校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且中考成 績不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75%。
9.招生學校必須在校內公示錄取結果,并向考生發(fā)放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印制的錄取通知書,考生在錄取期間可通過武漢招考網查詢錄取結果。
10.在繼續(xù)做好中等職業(yè)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工作的同時,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允許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錄取注冊方式招收初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11.應屆初中畢業(yè)生由初中學校負責建檔,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檔案由市、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集中交高中階段學校保管,未錄取的初中畢業(yè)生檔案由初中學校負責保管;初中畢業(yè)生檔案的保管期限、移交、銷毀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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