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持有禪城區(qū)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法定監(jiān)護人),如有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子女,可為其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
二、時間安排:
1、受理時間:2023年4月24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15個工作日)
2、積分分數(shù)公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5個工作日)
3、申請復核: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正常工作日(5個工作日)
4、積分排名公告:2023年6月16日公布排名結果。
三、受理地點:
申請人居住證地址所在地的鎮(zhèn)街行政服務中心:
1、南莊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南莊鎮(zhèn)紫洞南路106號南莊商業(yè)廣場A1座四樓;
2、祖廟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朝安北路25號或到祖廟街道各村(居)委會行政服務中心提交;
3、石灣鎮(zhèn)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惠景路17號;
4、張槎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張槎一路115華南創(chuàng)谷科技園11座二樓。
四、積分計分方式:
入學總積分=基礎指標項總分值+加分指標項總分值。
(具體積分指標詳見附件《禪城區(qū)新市民積分制服務指南》中“佛山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及材料標準”)
五、積分分數(shù)公示:
在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佛山市新市民服務信息網(wǎng)、禪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禪城政法”微信公眾號等官方網(wǎng)站進行積分分數(shù)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5個工作日)。
六、積分查詢及申請復核的方式:
1、積分查詢方式:在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期間登錄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佛山市新市民服務信息網(wǎng)、禪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等官方網(wǎng)站查詢本人總積分。
2、申請復核方式:新市民對積分分數(shù)有異議,請在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期間憑本人身份證和積分申請受理回執(zhí)到所屬鎮(zhèn)(街道)積分辦申請復核,逾期申請不予受理,視為無異議。
七、積分排名規(guī)則:
全區(qū)范圍內按積分高低統(tǒng)一排名。
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以首 次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確定排名,辦證在前,排名在前。
八、其他事項:
1、申請人請認真閱讀《禪城區(qū)新市民積分制服務指南》(詳見附件)并提前按要求準備好積分材料(包含必備材料和計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內到指定受理點提交積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時要一次性提交積分材料,申請受理后不再受理補交新的計分材料;因評分職能部門要求補充佐證材料的,申請人須到鎮(zhèn)(街道)積分辦提交;
3、新市民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或作虛假承諾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所得積分清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4、業(yè)務咨詢電話: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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